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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扬工信服建〔2024〕62号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为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2号,以下简称“《市级基地认定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扬州市内注册且运营时间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2、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3、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可兼职)。

4、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5、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业绩突出,服务台账齐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企业的满意度不低于85%。

6、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满足《市级基地认定办法》中明确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基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http://sme.yangzhou.gov.cn),于4月30日至5月31日完成线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县(市、区)审核:各地工信部门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于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

3、审查、评审与公示:市工信局对各地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24年度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市级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2024年处于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市级示范基地需重新申报市级认定,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基地均处于最后一年的建议重新申报市级认定。

2、市级示范基地、市级示范平台认定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

3、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4年6月5日前将申请报告、市级示范基地推荐表(可在系统导出)盖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同步上传推荐表。

联系人:吴文敏 联系电话:0514-82181720

技术支持:刘智慧 18860926443、朱美玲 18652505083

 

附件:市级示范基地提交材料清单(网上申报提交)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市级示范基地提交材料清单(网上申报提交)

1、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有单独的段落就服务收入、服务支出、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等做出说明,可不提供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用“公益性服务支出和低收费服务让渡部分收入之和占总支出比例”衡量(附审计二维码)。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6、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服务类别、活动通知、签到、照片、总结、媒体报道等)。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