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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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其中的优质中小企业更因其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成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工信部近日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我国在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各地标准不统一、称号种类和等级繁多等问题,让广大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基于这类问题,工信部此番出台《办法》,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发掘和培育明确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度,分别制定了明确的评价和认定规则标准,确定了三个层级的优质中小企业相互衔接、梯次培育的体系,同时明确了各层级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负责主体。
毋庸置疑,此举为规范、统一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将有效改变各地、各层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杂乱无章的局面,进一步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创新引领”和“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
事实上,发布《办法》只是完成了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未来相关各方仍需将这一政策落地、做细、做实,扎实推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首先,应尽快出台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办法》擘画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蓝图已然绘就,各级主管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出台相应政策细则,并面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负责主体,工信部应尽快制定发布开展今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政策文件;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负责主体,则应参照《办法》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惟其如此,才能加快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协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的良好工作局面,让培育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激励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中。
其次,应加大对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工作的管理力度。值得警惕的是,《办法》发布后,坊间盛传“国家为培育大量优质中小企业,将降低准入门槛”“资质不好的企业也能投机取巧,滥竽充数混入优质中小企业行列”。对于此类杂音,工信部其实早有预判,在《办法》中明确将会加强动态管理,如果发现已被认定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坚决取消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各级主管部门未来在评价认定优质中小企业时,应严格按照《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应标准,如创新能力、研发强度、主导产品等重要指标;坚持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突出产业链属性,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浑水摸鱼,从而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专注于练好“内功”。切不可“为培育而培育”,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
最后,应多方协同营造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的良好环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核心是依靠企业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与此同时,政府、社会和市场也应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支持等工作,共同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具体而言,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发挥自身优势,在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机构是专业化服务的主力,应按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着力提升市场化服务的精准性,提高企业的获得感。
据了解,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服务帮扶力度,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伴随着工信部等部门持续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相信将涌现出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更多中小企业从“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