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来源渠道: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3.3条修改为:制造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A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燃气调压装置);

2、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