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7 来源渠道: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逾期账户催调诉综合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南京、山东区域)(项目编号:JSTCC2500510243)的澄清补充公告如下:
一、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9、入围供应商数量:
标段二 | B2C直营业务(南银法巴B2C直营业务、南京银行核心业务) | 南京、合肥、芜湖、滁州、徐州、扬州、宿迁、连云港、盐城、淮安 | ≤2 |
现更正修改为:
标段二 | B2C直营业务(南银法巴B2C直营业务、南京银行核心业务) | 南京、合肥、芜湖、滁州、徐州、扬州、宿迁、连云港、盐城、淮安 | ≤4 |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入围再选规则(4):标段二、标段三按照入围供应商的意向承接业务地区进行案件委托,如存在一个业务地区被多个供应商选择或者无供应商选择的情况,招标人可召集入围供应商进行协商,分配入围供应商承接业务地区。如入围供应商只有1名,则承担所有案件量。
现更正修改为:标段二按照入围供应商的意向承接业务地区进行案件委托,如存在一个业务地区被多个供应商选择或者无供应商选择的情况,招标人可召集入围供应商进行协商,根据业务地区委托案件量,分配入围供应商承接业务地区,如委托案件量超过1亿元的业务地区需有4个供应商承接,委托案件量5000万元-1亿元的业务地区需有3个供应商承接,委托案件量2000-5000万元的业务地区需有2个供应商承接,委托案件量2000万元以下的业务地区只需1个供应商承接。如该业务地区有多个供应商承接案件,则按照入围排名进行比例划分,如业务地区需有4名入围供应商,则第一、二名各承接委案总金额的30%-40%;第三、四名各承接委案总金额的10%-20%。如业务地区有3名入围供应商,则第一名承接委案总金额的40%-45%;第二名承接委案总金额的30%-40%;第三名承接委案总金额的15%-25%。如业务地区有2名入围供应商,则第一名与第二名的委案总金额比例差距不超过30%。如业务地区只有1名入围供应商,则承担所有案件量。
标段三按照入围供应商的意向承接业务地区进行案件委托,如存在一个业务地区被多个供应商选择或者无供应商选择的情况,招标人可召集入围供应商进行协商,分配入围供应商承接业务地区。如该业务地区需有2名供应商承接案件,则按照入围排名进行比例划分,第一名与第二名的委案总金额比例差距不超过30%,如业务地区只需1名入围供应商,则承担所有案件量。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序号16招标代理服务费:各入围供应商应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分别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4000元/标段。
现更正修改为:各入围供应商应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分别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5500元/标段。
4、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17:00止,现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5年1月24日17:00止。
5、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同步调整,其他事项不变,特此说明。
以上所有澄清内容作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逾期账户催调诉综合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南京、山东区域)”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进行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588号
联 系 人:高方方、许震宇
联系电话:025-86360273、025-8636029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
邮政编码:210024
联 系 人:陈颖、沈蓉、叶逢春
联系电话:025-83240905、13404120858、18351005875
电子邮箱:chy@ji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