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渠道:苏州轨道交通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开水炉净化耗材及部分区域直饮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补充通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苏轨运招(012022-17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开水炉净化耗材及部分区域直饮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日期:2022512

 

二、更正信息(补充通知)

1、招标书第61页:(四)安全要求中第3点:中标方员工工作时必须有电工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第6点:本项目要求维护保养服务由专人负责,服务人员数量按每30台不少于1人标准配备,合计约8人。

疑问(1):这8人是否都必须有电工证、健康证?

答:8人必须要有健康证和电工证。

疑问(2):30台配备1名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这个数据是如何得来的?

答:本项目开水炉净化耗材采购、开水炉设备维保服务及直饮水机租赁服务需求共计约240处其中包含124个正线车站及8个车辆段、停车场,项目服务时间为24小时服务不间断服务,经过测算30处需配备1名服务人员,同时经过本项目前期各年度验证该标准配置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2、招标书第57页:项目内容及数量:

开水炉维修保数量:日期(2022101日至2023930日)、数量104台;日期(2023101日至2024930日)、数量49台;日期(2024101日至2025930日)、数量24台。

开水炉净水耗材采购数量:日期(2022101日至2023930日)、数量102台;日期(2023101日至2024930日)、数量47台;日期(2024101日至2025930日)、数量22台。

疑问:

标书的日期和数量是否只代表当期需要服务的数量,而不是延续到下一服务期?

第二年服务数量是不是第一年服务数量之中的设备还是另外增加的?

开水炉维保第二年的数量是49台,招标文件表格中124号线的开水炉数量是51台,请明确具体数量。

答:按照“招标书第58页:开水炉维保、耗材采购、直饮水机租赁数量均为预估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执行。开水炉维保第二年的数量是49,其中:1号线1台;2号线1台;4号线47台。

 

3、招标书第76页:三、直饮水租赁内容中:直饮水(RO反渗透)一体机设备为双温供水设备,直饮水机炙热水温度不能低于95℃。评分标准:满足需求的得6分,增加制冷功能加2分,最高8分。

疑问:请明确双温指的哪双温?一温一开?一开一冰?一温一冰?

答:一温一开。

 

4、招标书第57页:直饮水机租赁数量

疑问:直饮水机安装地点是新装还是原设备拆除后安装?

答:直饮水机安装地点包括新装和原设备拆除后安装。

 

5、招标书第58页:开水炉维保、耗材采购、直饮水机租赁数量均为预估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疑问:预估数量与实际数量相差大概是多少,涉及到我司成本和报价,请明确。

答:预估数量为招标单位的需求最大量,实际开水炉维保、耗材采购、直饮水机租赁数量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6、投标的公司8个人必须是同一家公司吗?同个体系是否可以?8个人都必须持有健康证跟电工证吗?

答:8个人必须是同一家公司,8个人都必须持有健康证和电工证。

 

7、租赁的机器是原有的机器维护还是要购买新的机器?

答:租赁的机器是要新的机器。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所有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应携带“苏康码”绿色码、行程码、身份证明及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
)来自或途径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
)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
    5
)近期有发热、干咳、乏力、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6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2)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参与,一家投标人只能有一名授权代理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标。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投标人可多准备人员,且该人员需携带“苏康码”绿色码、行程码、身份证明及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以备授权代理人不满足要求条件下代替进入开标现场,但不行使授权代理人权力。
   
3)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注: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招标公告另有规定除外);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凡对本次通知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

联 系 人:羌伟

  话:0512-65683297

    箱:qiangwei@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五、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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