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4092231 来源渠道:苏州轨道交通
项目编号:苏轨运招(01)2022-15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7号线消防检测委外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贰佰玖拾万零壹仟陆佰圆整(¥2,901,600.00),投标人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检测范围:车站、区间隧道(含风井)、主变电所、车辆段(场)各单体建筑物等所有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检测周期:每年组织一次,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叁年(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http://www.shhxf119.com或http://shhxf.119.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港口、商区、学校、医院、厂房等的消防设施检测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
(5)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3.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FAS委外维保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http://www.shhxf119.com或http://shhxf.119.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复印件;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以合同为准,所附材料应能体现招标要求的关键信息);
(5)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
(6)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8)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注: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为准);
4)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
5)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本次公告后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发公告。
应在2022年7月27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整(北京时间),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01室。
资格预审时间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一)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二)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携带苏康码和行程码绿码、身份证明及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参与开标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注: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 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梅 嘉
电 话:0512-65683297
传 真:/
邮 箱:meijia@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