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110848 来源渠道:苏州轨道交通
1.招标条件
苏州市轨道交通FAS委外维保项目(2022-FASWW-01标、2022-FASWW-02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服务期限(维保期):
2022-FASWW-01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负责3号线所有FAS和气灭系统设备维保。
2022-FASWW-02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负责S1号线所有FAS和气灭系统设备维保。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2.3本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22-WB-FAS-01标:
1、FAS系统:3号线全线37个车站(含区间隧道)、通园路主变电所、浒墅关车辆段、唯亭停车场FAS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及控制中心2台3号线FAS图文工作站及相应线缆桥架。
2、气体灭火系统:3号线全线37个车站及浒墅关车辆段、通园路主变电所气体灭火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
3、中修设备更换
维保期间负责完成对3号线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中修更换工作,具体更换数量以现场为准。
中修设备或设备部件的更换工作投标人只负责更换人工,更换用的新设备由招标人提供。
2022-WB-FAS-02标:
1、FAS系统:S1线FAS中央级设备,S1线全线车站,昆嘉路主变,白马泾路主变,区间隧道(含风井),朝阳路车辆段,花桥停车场、控制中心等FAS系统所属的所有设施、设备。
2、气体灭火系统:S1线车站,阳澄湖南-渔家灯火站风井,朝阳路车辆段,祖冲之路控制中心S1线运营管辖设备等气体灭火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shhxf119.com或http:// shhxf.119.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从事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港口、商区、学校、医院、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保或安装项目,且,如为维保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如为安装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人民币(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反应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用户证明加以佐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B证,并具有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港口、商区、学校、医院、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保或安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7号线消防检测委外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参加2022-WB-FAS-01标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本项目共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2个标段,最多允许能中2个标段。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两个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均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报价较高的标段中标人,其余标段由该标段第二名中标,以此类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11月2日上午9:00:00至2022年11月7日下午17:00: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2:30:00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3:00:00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213室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69899999转9975。
7.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二)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如申请多个标段可合并制作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5)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6)友情提示: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后将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评标场所进行招投标相关活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9.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卢毅
电话:0512-69899999转9111
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10.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