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111802 来源渠道:苏州轨道交通
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车辆段、停车场及控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2022-FWCY-01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车辆段、停车场及控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2022-FWCY-01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服务期限: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
(以上时间为本项目合同要求时间,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2.3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估算(万元) |
2022-FWCY-01标 |
为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朝阳路车辆段、花桥停车场、祖冲之控制中心提供餐饮服务。 |
1722.49 |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餐饮服务项目或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或含餐饮的物业管理项目业绩;(不包括食材采购、餐饮配送等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1月4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9日下午17: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3/1/17下午12:45至2023/1/17下午13:30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2楼1208室,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资格预审时间为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4)如申请多个标段可合并制作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原件核查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二)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如为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本项目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需提交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相关证书已实行电子证书的,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职证明材料。
8.其它明确事项
(一)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1〕208号)。
(三)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六)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七)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参与,一家投标人只能有一名授权代理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标(该授权代理人应苏康码为绿色码人员,且非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请投标人务必慎重选派授权代理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地 址:
联 系 人:蒋世宇 联 系 人:
电 话:0512-69899101 电 话: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件:
11.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2022年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