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4175805 来源渠道:南京货物
资格预审
编号:NJHW-220163-8
1. 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金融城二期所需东区配电箱采购二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建发改[2015]057号 |
项目名称: |
金融城二期 |
项目地点: |
建邺区河西中部47号地块 |
标段名称: |
东区配电箱采购二标段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数量: |
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时间: |
120日历天 |
资金来源: |
混合 |
合同估算价: |
1600(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 ||
(1)资质要求: | ||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预审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预审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 ||
②其他条件:a、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资格预审将全部不予通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报名,代理商以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为准,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b、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低压配电箱相应型式试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动力柜(箱)、配电箱,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c、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提供有效的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年审的还须提供有效年审记录); d、针对上述①要求,投标人及制造商注册资金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实收资本(股本)或最新的验资报告为准,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2)财务要求: | ||
①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
②其他条件:财务报表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①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 ||
投标人须提供 2020-03-01 至 2023-02-28 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配电箱或高低压成套柜业绩(集采合同及框架协议除外,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
(4)信誉要求: | ||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 ||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可以提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 ||
不需要注册建造师,但符合下列条件: |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 2022-08-01 至 2023-01-31 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 ||
(6)信用要求(须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保证充分竞争): | ||
其他信用条件:信用等级为AAA级及以上。(需提供金融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AA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资信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7)其他要求: | ||
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②其他条件:a、 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售后服务体系。【如投标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注册地不在项目所在地,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或委托第三方售后的服务协议(租赁合同附出租人出租场地房屋产权证明),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b、投标人须能确保1小时内到场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c、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投标人为授权代表自2022-08-01至2023-01-31期间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d、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现场服务人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专业、电话、从事本行业的时间、职称或资格证书,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具体任务等,并提供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e、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投标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确保该项目符合南京市供电部门的验收要求,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 2023-02-24 至 2023-03-01 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03-06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7. 其他事项
7.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
③2021-01-01 以来存在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的。 |
7.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先办理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登记”。 |
7.3 无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 |
地址: |
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6楼 |
邮编: |
210000 |
邮编: |
210000 |
联系人: |
宋工 |
联系人: |
杨文斌 |
电话: |
025-82226385 |
电话: |
13675107337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1367510733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