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144727 来源渠道:苏州轨道交通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施工项目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重【202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施工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
2.2建设规模:一次建成预留停车列检库,长约270m,宽约69m,总建筑面积约1.88万㎡。与既有停车列检库之间设纵向消防通道;线间距为4.6m,每股道均设2列柱式检查坑。(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40821001003 |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松陵车辆段远期预留停车列检库施工项目 |
松陵车辆段预留停车列检库本体的建筑、结构、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及相关系统工程(含站场土石方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工程、接触网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道路工程、综合监控系统、FAS、BAS、系统接驳工程、相关配套附属等)的施工。 |
25000 |
/ |
305 |
2.4其他: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8月3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6月30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此业绩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在该投标单位的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需提供合同及竣工(或完工)验收资料,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9)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指第二阶段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权重票决法确定拟中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8家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9家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不含)时,则采用“评分排名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9名入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 8 日11时00分至2023年6月13日17时00分;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19日13时30分。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公示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
2)资格审查及有限数量制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和奖项(如有)将发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html)。
3)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及有限数量制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及公示。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投标人业绩公示后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网公示页面查看公示情况(是否显示、内容是否齐全等),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软件公司处理。
4)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可编辑WORD档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公告中招标人邮箱】进行增录。
5)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6)投标人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如有)必须从企业业绩库中选择,业绩和奖项(如有)认定以此为准。自行上传的或未经公示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资审时不予认可。
有限数量制评审涉及的业绩和奖项(如有)(必须是已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公示的,否则不予认可。业绩及奖项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网上预公示的材料一致,不一致的,以资审文件中已预公示的资料作为有限数量制评审的依据。)应全部放入资审文件中“六、类似业绩情况表”。
注:因未按规定提前预公示或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有限数量制评审不得分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8)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yjy.com.cn/”、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郑俊 联 系 人:高宝英、周蕾
电 话:0512-69899095 电 话:0512-65160650/18915418618/025-8479595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箱:zhoulei@jocite.com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