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3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台资示范区展示中心暨青创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台资示范区展示中心暨青创中心项目已由 淮发改投资复【2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淮安市委台湾事务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台资示范区展示中心暨青创中心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福地路1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淮安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面积约15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898.9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2.1.5 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经建设单位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者,建设单位将向第二、三名未中标方案的中标候选单位分别支付补偿费,依次为人民币5000元、3000元。前三名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甲方具有使用权,甲方有权整合各家方案中的优秀元素,形成最终设计。
(2)其余投标单位不予补偿。
2.2招标范围:对台资示范区展示中心暨青创中心项目进行整体及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包括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由牵头人派出)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自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建筑师;
3.3.3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5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4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 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 4 月 15 日至2019年 5 月 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投标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ztb.gov.cn/epo intweb/)→投标单位登录(电子交易登录入口)→建设工程,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会员系统)。
注:拟投标单位(包括主要管理人员)需录入淮安市招标投标统一平台诚信企业数据库,并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电子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 认证窗口办理,联系人:张忠宝 联系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点软件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办理 CA 证
书和电子签章所需资料详见以下网址: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0068bee2-1f98-4d74-b9dc-27bc8c8c9026&Categor yNum=005006。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共淮安市委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 址:淮安市留创园8楼 联 系 人:张洋
电 话:0517-898609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安市延安东路武夷大厦17楼
联 系 人:徐立群
联系电话:0517-8357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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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 期:2019年 4 月 12 日 日 期:2019年 4 月 12 日
招标办备案:
日 期:2019年 4 月 12 日
注:本公告项目为台资示范区展示中心暨青创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