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利光电厂房装修工程中复利光电厂房装修工程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中复利光电厂房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复利光电厂房装修工程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睢行审投资备【2021】7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复利光电厂房装修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经三路东侧、612省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装修厂房面积约18000平方米,包括地面、墙面、吊顶工程;空调及监控系统安装。

2.1.3合同估算价:1022.3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2标段划分: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中复利光电厂房装修工程EPC,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及项目建设期间技术咨询服务等)、物资、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安装与调试、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2.1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贰级、建筑工程、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征 信 服 务 公 司 ” 专 栏 ,咨 询 电 话0516— 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83709981、 0516-8080096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 投标申请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监理合同中工程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1  25  8  30 分至2022  2  15  17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3  4  9  30 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行政监督机构: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监督电话:0516-67012705

 10.联系方式

标 人: 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皓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睢宁县凌城镇                   址:睢宁县大儒世家南门二号楼219室                                                                                                                

   编:221200                          编: 221200                                                         

系 人:汤浩                          人:  李工           

   话:15862223295                    话:18361767567 

2022 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