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09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6220002001        

宿迁市建达市政养护有限公司 建设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 已经 宿政发〔20212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洋河大道两侧,北起黄河南路与S325交叉口,南至古黄河大道。

1.2 工程规模: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涉及道路两侧景观、绿化、景观照明、景观雕塑,道路全长约10.85km,景观面积约12.08万平方米(以附件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线水平投影面积为准),总投资约3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须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达到景观方案和初步设计效果,保证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景观方案和初步设计效果,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其他法规、规范的要求

1.3.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 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二级养护标准。

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时间为20日历天工程施工10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合同签订后,提交全部施工图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60%,工程完工取得完工证明后付至设计费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25%;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据实核算工程款其中120万元作为养护考核金,视养护考核情况支付;第四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且养护期满后付清余款其中120万元作为养护考核金,视养护考核情况支付。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将对应款项支付至承包人指定账号,视为完成付款。涉及承包人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经费中直接扣除。

1.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招标人招标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洋河大道两侧土方整理、绿地整理、现状苗木及标高测绘、景观铺装、景观绿化、景观构筑、专项配套等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建设单位报规、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2年),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2 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自20216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之一(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单位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8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9万平方米的景观绿化设计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8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9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施工业绩。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8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9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210900分至2022021617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02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建达市政养护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0527-843870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博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国泰广场3号楼301

联系人:高珺

联系电话:0527-888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