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苑六期拆迁安置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1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凯发苑六期拆迁安置房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凯发苑六期拆迁安置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华庄街道凯发苑六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经开[2020]1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锡拖路以东、科研北路以南、怡园路以西、和风路以北地块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净用地面积约为54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107.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49328.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80779平方米。主要包括安置房、配套用房、地下室和红线内室外道路绿化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95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5月20日 10: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6月19日 1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5月18日 10: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③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2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2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11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2月11日 17:30 时至2022年02月17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3月15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崇宁路19-3#7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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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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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帜宇 
电话:
0510-805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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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73811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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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72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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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8273811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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