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通州区金沙湾新区金乐中路、文昌东路、康富东路、金泰南路等
道路交安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 通州区金沙湾新区金乐中路、文昌东路、康富东路、金泰南路等道路工程 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以 通行审投审(2020)42-45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
2.1.2 合同估算价:约2185万元。
2.1.3 工期要求:每条道路工期为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设备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其余工程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1)金乐中路(通灵桥路~康富路)交安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标志牌的制作安装、交通标线的施划、信号灯安装、监控安装及其它交通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文昌东路(金汇路~金安路)交安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标志牌的制作安装、交通标线的施划、信号灯安装、监控安装及其它交通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康富东路(金乐小学~金泰南路)交安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标志牌的制作安装、交通标线的施划、信号灯安装、监控安装及其它交通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金泰南路(文明路~康富路)交安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标志牌的制作安装、交通标线的施划、信号灯安装、监控安装及其它交通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证书所显示的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600万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上所示价格为准)的市政道路机电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该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或“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或信息归集。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均可)。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0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0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中标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管理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1名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施工管理 |
1名 |
具备施工员岗位证 |
质量管理 |
1名 |
具备质检员岗位证 |
安全管理 |
1名 |
具有安全员上岗证 |
注:上表所列人员配备为每标段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岁。投标人所拟派驻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人员变动,均被招标人视为违约,违约处理在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8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标段(其中招标文件费100/标段,平台、工具使用费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2年2月20日17时30分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通过企业CA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不署名形式网上提问,网上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
6、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及栏目: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2月28日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投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11、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本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通州区江海智汇园A2楼 三楼 |
地 址: |
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葛女士 |
联系人: |
曹女士 |
电 话: |
0513-86510181 |
电 话: |
0513-86546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