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娄江路-G15 高速)南侧绿化恢复工程北京路(娄江路-G15 高速)南侧绿化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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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北京路(娄江路-G15 高速)南侧绿化恢复工程已经由太仓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 “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现已落实。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固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太仓市
招标类型:
施工
所属地区:
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

北京路(娄江路-G15 高速)南侧绿化恢复工程
建筑面积:
0.00
招标金额:
800.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03-17至2022-06-15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预选承包商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
是否网上支付
是否网上招投标
一标段
北京路(娄江路-G15 高速)南侧绿化恢复工程
800.0000
信誉良好
240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购买招标文件起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止时间
一标段
北京路(娄江路-G15 高速)南侧绿化恢复工程
2022-02-24 10:00
2022-03-11 13:3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起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一标段
北京路(娄江路-G15 高速)南侧绿化恢复工程
2022-02-24 10:00
2022-03-11 13:3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金工
传真:
电话:
0512-53595030
 邮 编:
 e-mail:
47784729@qq.com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昆山市玉山镇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市政商务大楼301-305室

联系人:
崔小青
传真:
0512-55100036
电话:
0512-55257300
 邮 编:
 e-mail:
87583477@qq.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崔小青
职称或执业资格:
06;05;04;05;04;
 联系电话:
15850320961
上岗证号:

11.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2-02-24至2022-03-11

12.备注: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点,投标人应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不见面开标的有关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能顺利完成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www.szzyjy.com.cn/dlrk/019003/019003003/taicang.html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标书,不参与后续招标流程。 2、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次招标园林绿化资质不作要求。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工程除外)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 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项目负责人按《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 2号文)规定执行,须符合“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要求“(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3)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业绩均不作要求; 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投标单位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5、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的通知》,执行开标日当季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扣分。

13.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3)保证金账户:3112010031051911887

(4)保证金金额(元):140000.00

(5)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电汇;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