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新建生产智能咖啡机项目工程监理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咖韵美咖啡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智能咖啡机项目已由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渭审批发备[2021]1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咖韵美咖啡机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咖韵美咖啡机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咖啡机项目工程监理(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钻石路东、河道北 2.2建设规模: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51500平方米,受监工程造价约1.8亿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 2.3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38933001001 | 新建生产智能咖啡机项目工程监理 | 新建生产智能咖啡机项目工程监理 | 195.00 | 540 |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2年02月24日9:00至2022年03月03日17:3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3月09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2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7.3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要求。5、其他要求:(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2)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19)50号文,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4)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监理资格预审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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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咖韵美咖啡机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元联大厦十楼 | ||||||||
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131 | ||||||||
联 系 人: | 季家伦 | 联 系 人: | 谭梦兰、金吴平 | ||||||||
电 话: | 0512-65406214 | 电 话: | 0512-65981595-8110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981595-8015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134975503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