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所(607所)研发试验及配套保障条件建设项目雷达所(607所)研发试验及配套保障条件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2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雷达所(607所)研发试验及配套保障条件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雷达所(607所)研发试验及配套保障条件建设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达所(607所)研发试验及配套保障条件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雷达所(607所)研发试验及配套保障条件建设项目 锡行审投备[2020]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山水东路607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10栋楼进行适应性改造,改造面积约28500平方米,扩建其中的5栋楼,增加约8000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9111平方米,层高6层,估算价12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2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81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4月1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5月15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1月15日 00: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改造无锡南美生态科技园3号~10号等8栋科研用房及11号分变配电站,改造前房号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配电站,改造后3号楼、6号楼合并为12号楼,4号楼、5号楼、7号楼合并为15号楼,8号楼楼号改为18号楼,9号楼楼号改为17号楼,10号楼楼号改为16号楼,11号配电站楼号改为19号楼。本次改造范围包括:以上部分楼号的楼板拆除,外立面改造,新增外立面幕墙,新增建筑面积的结构、围护和屋面,15号楼的内装修、机电设备及安装,18号楼的内装修、机电设备及安装,12号楼、17号楼、16号楼、19号楼的简单装修、机电系统(含消防及安防系统)的部分设备及安装(不含工艺需求的二次配机电设备和安装等),电梯改造、配套室外工程。以上工程内容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包含建筑设备、材料)、施工(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艺主管线)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改造面积约28500平方米,扩建其中的5栋楼,增加约8000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9111平方米,层高6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设计资质和(B)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资质
        2、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6500万元的房屋修缮或房屋改造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房屋建筑类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面积、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6500万元的房屋修缮或房屋改造类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 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A)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B)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注:①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③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3月0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3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12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02日 08:00 时至2022年03月07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3月24日 930 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796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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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付春 
联系人:
徐威 丁建 
电话:
0510-85701826 
电话:
010-6210823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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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195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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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wei@cntci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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