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阜宁开发区一号工业园三期标准厂房建设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A3209230001000008001
本招标项目阜宁开发区一号工业园三期标准厂房建设EPC工程总承包已以阜开投备【202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阜开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阜宁开发区一号工业园三期标准厂房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9.1013万平方米,共14栋厂房,其中最大单体面积约43740平方米,框架结构。
2.1.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人民币12.00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53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23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勘察、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 2 年,成活率为 100%;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阜宁开发区一号工业园三期标准厂房建设EPC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里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产权证办理完成交钥匙使用。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方案【含建筑物、构筑物、室外景观、绿化、室外亮化、幕墙(如有)、室内装饰、钢结构/网架(如果有)、智能化、室外附属配套等涉及本项目建设的各种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
②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地下人防、桩基、基坑围护、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建筑防雷、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建筑亮化、钢结构/网架(如果有)、室外道路(含路灯)、土方平衡、综合管网、室外景观及小品、绿化、标识标牌、雨污水及排水系统、导视系统、监控及音响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室外亮化及配电工程、装配式建筑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
③本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与绿色建筑设计以及建筑节能设计与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等服务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查工作。(如有)
④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⑤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注: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含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如有)、降水(如有)、停车场、幕墙(如有)、钢结构工程(如有)、设备基础、外墙装饰工程、门卫、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围墙、防水、保温、防腐、钢网架(如有)等)施工总承包、一般安装工程(电动遥控伸缩门、消防、通风、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化、给排水、化粪池等)、厂区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路灯、亮化、照明、通信、供电(含弱电和强电)、标牌标识、电梯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设备(含电梯、草坪灯、标牌标识等)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中的1、3或2、3(允许联合体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2自2021年1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7 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2)工程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3)工程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如需查询,需提供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4)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5)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 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某一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8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4月7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招标人:盐城阜开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协鑫大道15号 地 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8楼
联 系 人: 俞正岗 联系人: 廖东玲
电 话: 0515-87231180 电 话: 0515-87281985
2022 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