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SRT7-7-3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信息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9]1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及融资现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货物招标;所属地区:姑苏区

2)工程规模:苏州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高压细水雾设备的供货及15年维保服务。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3)合同工期:202243020241224日(北延伸线暂定至2025/12/24,具体以实际批复工期为准);维保期:试运营之日起15年。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5)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SRT7-7-3

苏州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高压细水雾设备的供货及15年维保服务。

9014.2929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申请1个标段,但一家单位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产品(品牌)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具有单项合同中高压细水雾系统供货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可增加提供用户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t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品牌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或同一品牌同时出现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则同时取消投标资格。

6)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7)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4家,招标人将重发一次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 3 8 上午9:002022 3   14下午17: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2/ 3 /22 下午13:002022/  3/22 下午13:30:00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审室(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4,具体资审室详见当日交易中心四楼大屏幕)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 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注:请投标人在将资审材料递交前自行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4.45.174/TPBidder/login.aspx)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注册流程及材料请阅读《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及CA激活相关注意事项》。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698999999104

七、其它明确事项

1)项目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串联高铁苏州北站、高铁新城、相城区核心区、园区湖西核心区、娄葑、吴中区中心、越溪、吴中太湖新城等重要功能中心和枢纽地区,是古城东侧重要的南北客流通道,强化了湖西核心区(CBD)与高铁新城、太湖新城与之间的联系,也是高铁苏州北站客流的重要集散线路。

7号线由新建段和已建段组成,其中新建段北起相城区莫阳站,经过相城高铁新城、澄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湖西CBD、吴中经济开发区,终点与已建4号线主、支线接轨站红庄站衔接;新建段全长28.67km,全地下敷设;新建段同时包含从已建段终点站木里站延伸至新建旺山站;全线设站26座(不含红庄站),其中换乘站13座(不含红庄站),平均站间距1.15km,线路北侧设莫阳停车场。新建段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新建蠡塘河主变电站、已建赏湖主变电所(与2号线共享)。

7号线已建段为苏州4号线支线,已经于2017415日开通试运营,共设7座车站(不含红庄站),均为地下车站,支线在线路末端设置天鹅荡停车场,支线与4号线共享施家主变电所。4号线支线控制中心与4号线主线一起纳入广济南路控制中心。

7号线已建段(4号线支线)改造后与7号线贯通运行,并与7号线一同纳入黄天荡控制中心,改造范围还包括将天鹅荡停车场扩建为车辆段。

苏州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与7号线贯通运行,线路长7.47km,暂按设4座车站考虑,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3座,平均站间距1.83km

2)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二)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投标产品(品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品牌唯一授权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7)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3)本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SRT7-7-3标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SRT8-7-3标同时资格审查,投标人如同时报名两个标段,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及供核实的原件均递交至SRT7-7-3标资审室即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投标产品(品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5)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可同时参与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SRT7-7-3标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SRT8-7-3标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优先中报价高的标段。

9)友情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人员均需持苏康码、行程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人员。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交易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18.4.45.172:8086/、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上发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210

联系人:张哲、周尤华

传真:0512-68781883

电话:0512-68781883

E-Mail1169473186@qq.com

十、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郑俊

传真:0512-69899100

电话:0512-69899999-9166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