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0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张家港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南北两侧地块方案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255001001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张家港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南北两侧方案设计项目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张家港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南北两侧地块方案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高新区, 基地北侧地块东至规划张家港大道绿化带,南至南京路绿化带,西至华展,北至空地;南侧地块位东至规划张家港大道,南至规划香山路,西至新材料科技城,北至南京路绿化带。
1.2 工程规模:
基地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14355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基地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8896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建筑面积约456600平方米,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80米。
1.3 设计周期:中标公告发布后2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深化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概算。
1.4 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方案确定,正式文本提交规委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方案通过规委会审查且提交最终设计方案成果并通过后付合同价款的25%(方案阶段按中标人最终获取的设计服务费以审批合格的方案设计成果中建筑面积(不含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提交通过审查后付合同价款的15%,余款待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初步设计阶段按中标人最终获取的设计服务费以审批合格的方案设计成果中建筑面积(含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调整)。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张家港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南北两侧地块方案设计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地内研发楼、厂房、相关配套。本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等,设计内容包含: 1 项目背景、用地现状、区位分析;2 方案设计总说明;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4 规划总平面图(各立面效果图各一张);5 总平面分析图(包括景观、绿化、道路、交通等);6 单体平、立、剖面图;7 整体鸟瞰图;8 规划建筑效果:总体鸟瞰图;主要建筑单体效果图;9、绿化方案总平面图。10、编制投资估算和完整详细的《建设标准说明》,深度必须能够满足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其他条件:
4.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10日 09:00至2022年03月1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3月30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开 标 , 需 登 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 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 |
地 址: |
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恒通大厦5楼 |
联 系 人: |
潘宁 |
联 系 人: |
赵飞飞 |
电 话: |
0527-84498031 |
电 话: |
0527-88988618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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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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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970962651@qq.com |
2022年03月09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