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S324(通湖大道至宿邳路段)道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6355001001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S324(通湖大道至宿邳路段)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已经宿区政发[2022]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S324(K0-K7)段。
1.2项目建设规模:S324(通湖大道至宿邳路段)道路景观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长度约6.9公里,面积约13.4万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额约344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2)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和《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三级养护标准。
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时间);绿化管养期:2年。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合同签订后,提交全部施工图付至设计费的40%,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一次性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6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10%;工程全部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经验收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
1.6本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S324(通湖大道至宿邳路段)道路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在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主要内容包括土方整理、微地形处理、景观铺装、道路、园林景观、城市家具(景观灯具、坐凳、垃圾桶)、景石及小品构造、给排水、灌溉、景观照明、绿化种植、景观亭、广场必备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必要设施设备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为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之一(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单位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 2018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景观绿化设计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 2018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6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景观绿化施工业绩。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 2018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6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 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 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16日09时00分至2022年03月22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7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城区商务大厦 |
地 址:宿城新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商厦11楼 |
联系人:韩松 |
联系人:黄金龙 |
电 话:0527-80978351 |
电 话:0527-88812368、1381241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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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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