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376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S346(张家港大道-新扬高速)交通信号灯工程已经苏发改基础发【2018】7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S346(张家港大道-新扬高速)交通信号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S346(张家港大道-新扬高速)交通信号灯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图纸。
1.2 交货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
1.3 交货期或工期:
6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的 50%时,付合同价款的 2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5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二年后付至审计价的 97%,余款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同时满足宿豫政发【2021】90 号宿豫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意见中"(五)3:a.项目结算以区审计局备案结果为准;b.工程变更计量计价,按照《宿豫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c.未经区审计局结果备案的,不予拨付合同价款 70%之外的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S346(张家港大道-新扬高速)交通信号灯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1.2 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其他条件:
4.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2.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4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2.5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03月18日 09:00至2022年03月24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 |
地 址: |
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和谐小区44排(市图书馆对面) |
联系人: |
王泽民 |
联系人: |
赵春花、童海玲 |
电 话: |
0527-84465309 |
电 话: |
18252078277 |
传 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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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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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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