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藏军洞路等市政道路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 淮发改审字﹝2021﹞96号、淮发改审字﹝2021﹞083号、淮发改审字﹝2021﹞16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规划一路(楚州大道至沈坤路)、规划二路(楚州大道至梁红玉路)、藏军洞路(楚州大道至梁红玉路)
2.1.2建设规模:淮安区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藏军洞路等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新建规划一路(楚州大道至沈坤路),全长约845.256米,宽18米,为城市支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雨污水管道,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路灯等附属工程;新建规划二路(楚州大道至梁红玉路,全长约490.276米,宽18米,为城市支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雨污水管道,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路灯等附属工程;新建藏军洞路(楚州大道至梁红玉路),全长约503.252米,宽40米,为城市主干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雨污水管道,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路灯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3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28日,竣工日期: 2022年9月14日;(含设计工期)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设计任务书及初步设计文件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及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包含:淮安区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藏军洞路等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EPC)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线、交通安全设施、路灯照明等所有配套设施,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淮安区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藏军洞路等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EPC)范围内的道路、管线、交通安全设施、路灯照明等所有配套设施,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2.3工程款支付:
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量30%时支付合同价的5%,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10%,水稳基层完成时支付至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12个月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70%(审计没结束按合同价的70%),第24个月付至审定价的80%(审计没结束暂停支付),第36个月付至审定价的90%(审计没结束暂停支付),第48个月付至审定价的97%(审计没结束暂停支付)。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最后一次支付时质保期已满的,质保金同时退还)无息退还。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2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3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3.3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道路)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4.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5年为准)。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准;
3.5.2企业近 1 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3个月(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5年为准);
3.7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8年11月(含当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不低于23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8年11月(含当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不低于2300万元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③投标人2018年11(含当月)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不低于2300万元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3.10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11月(含当月)以来,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不低于23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11月(含当月)以来,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不低于2300万元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11月(含当月)以来,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不低于2300万元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④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11月(含当月)以来,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不低于2300万元市政道路监理业绩;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所述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内容和项目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明确证明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3月18日至 2022 年3月25日;(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3月25日前下载招标文件,2022 年3月26日(含)后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将不予认可)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投标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an.gov.cn)→投标单位登录(电子交易登录入口)→建设工程,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入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不接受现场投标。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方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办事指南——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现场办理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8952327879)。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4月19日 09 时 00 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仅 需 在 任 意 地 点 通 过 淮 安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统 (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交 易 平 台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 “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朱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7-80822069、0517-8082207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国际商城A8-3038室
联系人:倪工
联系电话: 0517-85966988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0517-8518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