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2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本招标项目生产路、通园路排水设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生产路、通园路排水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2】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生产路、通园路排水设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生产路、通园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生产路、通园路实施排水设施改造。其中,生产路铺设 d800钢筋混凝土管约880米、d600钢筋混凝土管约9米、d300HDPE管约165米;通园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建设雨水泵站1座。配套实施检查井、雨水口、排水口、管道疏通、破损修补、混接点改造、道路恢复等工程,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261.54万元,其中:设计费:45.81万元,工程费:1215.73万元,设计费、工程费、投标总价均不得高于控制价。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7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 日历天(签订合同后10日内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 2022年 5 月 1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 年7 月 11 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要求:
1、设计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 审批,施工图设计能够消除该片区汛期积涝状况。
(2)设计依据:
1)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具体应用规范、标准由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列出。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情况等。
(3) 设计内容及规模:1)生产路雨水改造,包括新建DN600~DN800雨水管道900m,同步保证地块支管及改造现状雨水口连通;2)通园路雨水改造,包括新建DN2000雨水管道300m,同步预留地块支管及改造现状雨水口,废除现状DN1200雨水管道;3)新建雨水泵站一座(含附属设施建设),规模3.9m3/s。
(4)设计深度:
1)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深度必须达到能直接用于现场施工的深度阶段,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成套的、达到图审报批要求的施工图,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1.雨水工程: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管线综合横断面图、总体平面图、雨水管线平面布置图、雨水管纵段面图、管道基础及沟槽回填大样图、检查井防坠网大样图、管线交叉示意图、检查井卸荷板设计图、管道满包混凝土加固图、管道上下交叉图、泵站集水池平面图、回转耙式格栅除污机大样图、MXF型明杆式铸铁镶铜方闸门图、一体化雨水泵站工艺图;2.结构工程:沉井结构设计总说明、顶管施工说明、沉井一览表、工作井布置图、工作井配筋图、接收井布置图、接收井配筋图、泵房沉井结构设计说明、泵房沉井模板示意图、泵房沉井剖面图及配筋图、泵房集水池结构图、三通检查井及溢流堰结构图;3.电气工程:10KV系统配置图、0.4KV系统配置图、欧式箱变外形图、箱变设备布置剖面图、欧式箱变基础图、欧式箱变接地及剖面图、电气主要材料清单、电气平面布置图。
2)现场服务:实施期间安排设计人员驻场服务,随时根据需要出具设计变更。
(5)其他要求: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施工要求
(1)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 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消除该片区汛期积涝状况。
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
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承包工程,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进行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 现状管道补充物探及地勘、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设备采购、安装、管道疏通、施工、修复、混接点改造等达到该片区消除积涝状况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实体建设及工程措施、其他措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经历两个汛期),对施工期间出现降雨需保证消除片区积涝工作等。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①②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
①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R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养护(须含市政管网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R 3.3.2自 2020 年 3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3.3.3自 2021年 3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牵头方为设计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注: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6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年9月 1 日以来连续 3个(含)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投标人需承诺设计单位安排专人驻场服务至工程结束;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投标人行政处罚情况。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2 日 9 时 30 分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 17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四楼
联系电话:0517―80996086
招 标 人: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淮安市武夷大厦5楼
联 系 人:沈伟
电 话:18505211132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2区12号
联 系 人:刘海荣
电 话:199523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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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盖单位章)
实施单位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字)
招标办备案:
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2022 年3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