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云路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编号: AJN220065-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云路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云路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宁审批投字[2021]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681.6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681.6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坊片区,具体位于万安西路以北、环镇南路以东、万安北路以西、天云路以南地块。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天云路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7340平方米,其中地上4层,建筑面积3340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按照平战结合方式兼顾人防工程。最大单体建筑面积734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
        2.1.3 合同估算价: 5063.5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579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6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8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天云路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所有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提供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服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同时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工作。 (2)天云路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电梯、消防、通风空调、变配电、室外及其他工程(综合管网、道路广场、绿化(含海绵城市)、照明、亮化、附属公园、大门、围墙及标志标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分包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且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分包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且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0年资产负债率≤75%。(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8)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要求,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开标前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材料管理方案:对建筑材料的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的得0.5分。(满分0.5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 (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得0.5分。 (满分0.5分) (4)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 注: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09月-2022年02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3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2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0.5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4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35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5-07 09:1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江宁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睿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园中路9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99-29号6楼601室
        邮       编:211199 邮              编:211100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贾玲
        电       话:84980322 电              话:5278556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njrypmc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