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空调采购与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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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空调采购与服务标段货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已由其他(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2014)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0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6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035101500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空调采购与服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空调采购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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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25日10:002022年03月31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13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可为厂商,也可为代理商,但代理商须取得符合条件的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一家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品牌,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投标(生产厂家优先于代理商;如果有多个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则优先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入围,若授权时间相同,入围单位则当场由评委随机抽签); (4)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因质量问题导致诉讼的投标品牌投标和其产品无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承诺(格式自拟); (7)投标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12月-2022年2月)的连续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8)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应提供的投标资料均以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导致无法分辨的投标人不得入围;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无 (四)备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 (1)投标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12月-2022年2月)的连续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厂商及厂商特约授权的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若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产品厂商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商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导致无法分辨的投标人不得入围。 (五)本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六)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七)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2、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八)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19)50号文,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 (九)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满3家重新发布公告,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此为准)。 (十二)本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0%。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狮山路6号(以此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8086/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阊胥路88号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
邮 编: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张一豪、黄国仕
联 系 人:
杨红林、吴工
电 话:
13501110491
电 话:
15152886812
传 真:
传 真:
0512-69899100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8340304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