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经济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道路二期工程丹阳经济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道路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江苏省丹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阳经济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道路二期工程已经丹开委投【20217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公司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丹阳经济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道路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项目地点:丹阳经济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

3.项目规模:生命科学产业园道路二期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含恩济路、普宁路南延、顺康路南延、鱼跃路南延等,总长约4200米。项目匡算总投资约8000万元;

4.招标控制价:145.27万元,其费率2.796%。工程造价暂定为5194.8万元,最终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价(当施工图预算价超过5194.8万元时,按5194.8万元计算)×中标费率。

勘察、设计费用报价: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或建设单位调整工程范围,勘察、设计所报价格是指为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包括现场条件处理费、交通费,现场服务人员食宿费,设备费用、勘察、设计报告及有关文件资料等最终为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5.服务期:具体勘察、设计周期为60天(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2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规划报批通过后2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期至本项目工程质保期结束

6.设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

7.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按照招标人和最新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及后续跟踪服务等相关服务。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⑴和⑵

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⑵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两个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两个专业甲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工程类)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各方对中标价格的分摊比例;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体协议;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⑦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其他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职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设计文件需根据(住建部201837号令和31号文)第六条执行。

四、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设计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设计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五、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其中商务标46分,技术标54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当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当报价低者有2家及以上相等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46

序号

评分项目

总分

(1)

投标报价

本工程造价暂定为5194.8万元,招标控制价为145.27万元。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且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1、本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价指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2、本招标文件中的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10

(2)

企业业绩

20171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9

(3)

项目业绩

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的,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12分。

 12

4

奖项

2017 1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企业获得省辖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类似项目设计一等奖的,有的得 5分;获得省辖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类似项目设计二等奖的,有的得3分;获得省辖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类似项目设计三等奖的,有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5 分。

注:1、须提供相关奖项的证明材料。

2、同一项目只按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取得分且不重复累计计分。

5

5

项目负责人

1、具有正(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

2、专业工作年限达10年的得3分,专业工作年限达15年的得4分,专业工作年限达20年的得5分。

注:提供证书及专业工作年限相关证明材料。

10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如以上材料未体现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如联合体投标,以上业绩、奖项均应由在本项目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提供;

3、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所在单位近三个月(202112月、20221月、20222月)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6、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电子投标文件中均以原件扫描件(必须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技术标54

序号

评分项目

总分

6

技术方案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包含项目特性、项目定位、基础条件等进行评定。

6分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进行评定。

6分

3)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特点的方案进行评定。

6分

4)根据投标人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进行评定。

8分

5)根据投标人对总体计划安排是否满足招标人对项目的需要进行评定。

6分

6)根据投标人对各分项工程节点计划安排的衔接情况及合理性进行评定。

6分

7)根据投标人对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定。

10分

8)根据投标人对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定。

6分

备注:

一、技术标要求: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技术标除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纸、图表中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技术标(除图纸、效果图外)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WPS Office版本)。

2.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3.封面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二、技术标评分说明:

1.技术标由评委独立酌情打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按照以上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技术标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技术标得分将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取平均值(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最终得分。

六、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5元后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22328日至202241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

本项目截标、开标时间为:20224209:30

注: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32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咨询电话:0511-85221021 88968012 18652861188

1.投标申请人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⑴投标申请人必须是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会员;

⑵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以下指定银行开设支付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发银行。

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投标申请人可凭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和单位介绍信,在该项目开标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及新点软件索取发票。

七、投标方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镇江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http://222.186.125.129: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万元,必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登录网上银行支付成功,否则投标无效。

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托管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和平桥支行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系统“保证金缴纳查询(丹阳)”菜单确认核实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如发现系统显示保证金未到账或企业的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登记的基本账号不一致的,请及时与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1-86906605)联系。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也可以用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以这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在资格审查材料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并将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 》执行。

4.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履约担保:

1.中标人公告后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或以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项目款支付担保。

十、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法和数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全部入围。招标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资格审查合格少于3个的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2.根据苏清办【20167号文规定,未经解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和措施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4.投标人围标、相互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取消其两年内参加丹阳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严格按照《关于严厉打击恶意竞争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丹住建【201781号文)执行。

6.对于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如有投标单位明显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注:无类似工程业绩或工程业绩指标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仍坚持参加项目投标的,将被认定为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7.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19号高新技术创业园H座号

联系电话:0511-86882877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凤凰南路御珑湾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姜萍                     联系电话:0511-86921820

十三、如有异议或投诉请各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异议或投诉。

1.异议受理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凤凰南路御珑湾办公楼六楼

异议受理电话:0511-86921820    异议受理邮箱:654671266@qq.com

2.投诉受理地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投诉受理电话:0511-86568807    投诉受理邮箱:zbb8692182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