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山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雪浪山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雪浪山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雪浪山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1]2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山水慧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山水慧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雪浪山生态景观园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对雪浪山公园进行整体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土建改造工程、景观提升、配套道路改建和亮化提升工程等,其中房屋建筑面积约5000?,总投资额约1.5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14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5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6月09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1月16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产品定位要求;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建筑改造设计、配套道路设计、硬质景观设计、绿化设计、亮化照明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指导。(2)施工:包括建筑改造、配套道路、硬质景观、绿化、亮化照明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配套附属工程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等。(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等。(4)其他: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报批报建及相关配合工作,EPC 总承包合同、图纸等文件所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B)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15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 15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注: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2年 1月~2022 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4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4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1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06日 16:00 时至2022年04月11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07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隐秀路 152 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山水慧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缘溪道 188-1号 
地址:
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17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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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工 
联系人:
刘工 、王工 
电话:
0510-8517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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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82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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