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行审投备[2022]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无锡市中央车站北广场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锡沪路与惠勤路交叉口西南角,提升区域为无锡火车站北广场及汽车客运站。项目包括地上建筑(商业楼)约6.4万平方,负二层社会停车场,出租车等候区及出入口环形坡道,负一层包括西下沉庭院,东下沉庭院以及小下沉庭院(含局部夹层);一层包含商业楼周边、灰空间、社会车辆下客区及入口、公交AB岛(公交车通道)、客运站周边以及新增道路等;二层包含北广场二层平台、景观廊桥和客运站二层平台、二层平台警务室、交通商务大厦周边及综合楼外立面等。建设内容包括中央车站交通动线优化改造、地下停车场优化调整、中央车站区域内标志标识的升级改造、商业楼室内外装修、智能化工程、整体景观工程、亮化工程的提升改造、室内外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本项目总投资约30210万元,其中景观投资额约12000万元。 | ||||||||||||||||||||||||||||||||||||||||
2.1.3合同估算价:281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4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6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7月15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3月31日 17: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 (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专项深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和装饰装修、智能化、亮化、室外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含商业楼外立面3D裸眼LED大屏、广告位等)。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包括景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线工程、室外道路、市政铺装工程等、结构改造、标志标识)室内外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及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3)项目货物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规模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规模、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规模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规模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规模、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规模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2022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4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4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1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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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06日 9:00 时至2022年04月11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10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梁溪区清名路 380 号 6 楼开标室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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