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四条巷77-81号地块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2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编号: AQH190029-04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秦淮区四条巷77-81号地块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秦发改备[2019]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7043.2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装饰装修工程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秦淮区
        2.3 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45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秦淮区四条巷77-81号地块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对一至五层及负一层部分区域进行装饰装修。总装修面积10700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10700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4月12日16时20分到 2022年4月18日16时20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4-25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库、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施工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签字盖章齐全)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预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合格业绩不可兼得。)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4月12日16时20分到 2022年4月18日16时2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8.8、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财务状况(30分)
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5%的得30分;资产负债率大于75%且小于等于80%的得20分;资产负债率大于80%且小于等于85%的得15分;资产负债率大于85%的不得分。(以投标人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辑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二)认证体系(12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认证证书都有得12分;有其中两项认证证书得8分;只有其中一项认证证书得4分,满分12分。(提供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辑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三)工程奖项(32分)
1、企业承担过的单项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有一个得10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有一个得6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限评2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读取,满分20分。注:a.“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b.“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为三年,“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为两年,“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一年。c.相关获奖项目的时间须符合上述年限规定,1年按照365日历天计算,有效期是指:自发证当日(含当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含当日)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规定,d.限评2个,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本项最高20分。(须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编辑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企业承担过的单项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一个得6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记取2个,满分12分。注: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2年,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须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编辑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类似项目业绩(20分)
企业类似工程: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库、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有一个得20分,满分2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施工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签字盖章齐全)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预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合格业绩不可兼得。)
注:资格预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合格业绩不可兼得。
(五)信誉(6分)
投标人具有信用等级AAA证书的得6分,AA证书的4分,A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6分。(提供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辑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备注: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排序: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得分较高的优先入围,如2021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票数多的入围。(“2021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中“装饰类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内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不进行折算,其他类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中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按90%进行折算。)
8.10、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
8.11、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根据宁建规字(2021)1号规定,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4、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5、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开标前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8.1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7、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库、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的得1分,满分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施工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签字盖章齐全)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评标办法中的打分业绩与资格预审打分业绩和资格审查合格业绩不可兼得。)
8.18、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38号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陈隽 联  系  人:顾宇
        电       话:025-52851223 电       话:1585181899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沧浪支行
        账       号: 账       号:89050154740002264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319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