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泽镇河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盛泽镇河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盛泽镇河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5840327001559001001

1.招标条件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农村工作局  盛泽镇河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已经盛泽镇人民政府(盛政经审发(2022)38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吴江区盛泽镇。

2.2项目概况

a、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通过堤防加高加固及泵闸新建、改建,提升联圩的防洪排涝能力,保障片区防洪排涝安全,建成岸固洪畅的水安全体系。

2)通过河道清淤,恢复河道过流断面,促进河道畅流,提高河道水环境容量,建成岸绿水清的水环境体系。

3)结合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及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对河道疏浚、清障清杂、岸坡治理、滨河绿带建设、水生植物配置等措施,打造生态美丽河道,建成良性循环的水生态体系

b、拟建项目内容:

1)防洪排涝工程,包括①堤防加固12处,约4.5km;挡墙及挡水墙新建20处,约3.5km;②新建泵闸站1座;③改建泵闸站14座。

2)河道整治工程,包括疏浚河道10条,疏浚长度约7.5km,疏浚方量约12.1万方。

3)生态河道建设,包括总扇桥港及大泾港2条河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岸坡整治及岸坡绿化等。

4)生态美丽河道,包括龙旺村、永平村等5个村庄的14条河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清障清杂、水生植物配置、长效管护等。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4勘察设计周期

本合同项目从发包人通知开始服务到中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间隔为:20

成果报批的节点、时间间隔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经招标人审查后10天内提交上报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后按照招标人的施工标段划分方案在20天内提交各标段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a.设计资质要求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31(含)(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工程项目总投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4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注: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是否需要配备相匹配):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设计资质(单位)+勘察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且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且已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简称会员库)(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中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投标人会员信息的投标人,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1409:00时至2022年4月2117:00 时,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特别提醒:

潜在投标人尚需关注网上答疑、答疑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避免编制投标文件时产生偏差。

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简称会员库)(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中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投标人会员信息的,务必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完成入库备案,操作流程详见“http://www.szzyjy.com.cn/wjqfzx/035001/035001001/20200805/6a4312a1-d2aa-42ab-bc17-f51f7a20e684.html”。

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06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须将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苏州市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地点: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备注: 投标文件提交、评标,目前为纸质线下操作。】

6.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资格审查办法:

8.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8.2资格后审提交的原件清单如下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信息;2、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来(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且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信息;3、企业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4、经办人必须为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一年来(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5、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

注: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9、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须知: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进入红外线测温通道,依次进行体温检测,如遇监测报警,体温异常,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9.2核验绿码,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代表进入开标现场须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苏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绿色的可进场参与交易。申请人员登录“苏周到”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或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9.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最新规定执行。如因无绿码或核酸检测结果报告等原因不能进入开标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9.4违反上述防疫措施规定的,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由全部其(及其所代表的单位)自行承担。

10.本项目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11.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农村工作局

  人:高寒    联系电话:0512-63083652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人:史军       联系电话:13913704017

 

本公告发布日期:20220414日~20220421日。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农村工作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