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沭阳县胡集道口连接线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47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胡集道口连接线改造工程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2〕1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招标人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沭阳县胡集道口连接线改造工程,包含路基、路面、箱涵、交通安全设施、排水及绿化等工程。胡集互通连接线西起G205,东部与京沪高速衔接,是贯通东西的重要交通干线,是从京沪高速进入胡集的重要门户;是整个南部片区通达京沪高速的重要通道;是服务两侧工业园区的必经之路。本项目整体为东西走向,路线全长3.266km,道路现状为9m宽沥青砼路面。本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速度60km/h、路基宽度35m标准进行设计。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设1个施工标段,即沭阳县胡集道口连接线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包含:路基、路面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工期:300 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年。
2.4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安全责任事故。
2.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道路部分: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化部分: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80%;第三年内按审计结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107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评标办法:
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双信封; □ 单信封。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 年1月1日(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200万元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200万元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
b.项目总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200万元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含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c、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撤离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d.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至投标文件中,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须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所涉及业绩、职称的要求: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须提供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佐证,否则不予认可。
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须三项齐全,否则不予认可。金额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前后不一致时,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③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不可重复。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15日 09:00至2022年04月2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面谈:本工程不采用面谈。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7.2.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6日 09:30
7.2.2开标地点:/
7.2.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 地址:沭阳县中宝大厦6楼
联系人:张成江 联系人:仲丽
电话:15189062716 电话:18360106777
传真:/ 传真:/
邮编:223600 邮编:223600
E-mail:/ E-mail:/
2022年04月15日(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