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大丰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丰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2022】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
2.1.2建设规模: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约33MW,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360日历天(包含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并网发电交付);
2.1.4 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或专家审查、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2.2招标范围:分布式光伏一期工程建设规模约33MW,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并网方案)、施工(包含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除锈、防水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发电并网运行交付使用、质保、竣工后的5年运维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与相关单位的协调等全面负责。发包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规划调整、项目范围变更等各类原因对合同内容作调整的权利,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本工程按现有的审批批准手续状况进行招标,投标人应视为明知和接受。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19.8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EPC工程业绩);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明)扫描件。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5.2 如投标人不具备 3.1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仅限一家设计企业和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 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 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时0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全套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委托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委托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有免缴情形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现场有免缴情形单位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
招标人:江苏海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幸福西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83810050
招标代理: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系人:高娟
联系电话:0515-6885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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