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仓储用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仓储用房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202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_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震泽路与规划蠡河景观带交叉口西北侧,用地东侧为蠡河河段,北侧为蠡河支流河段,南临震泽路 | ||||||||||||||||||||||||||||||||||||||||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5784.3?,总建筑面积约17175.92?,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653.12?,地下建筑面积约3522.8?。 | ||||||||||||||||||||||||||||||||||||||||
2.1.3合同估算价:132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8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6月07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6月26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1月11日 17: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两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1.1)咨询类:绿建设计(含绿建报审批复、绿建评价及标识、土壤氡、电磁辐射、噪音检测、地质灾害)、BIM等。 (1.2)设计大类: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精装修(不包括家具、软装、艺术品等)、基坑支护设计、景观绿化(含红线外代建绿化带)。 (1.3)专项设计:弱电智能化专项设计、建筑灯光专项设计、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幕墙、钢结构、太阳能、专变配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室内灯光设计、声学、门窗、泛光照明、标识设计(含交通设施)、海绵城市。 (1.4)配套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等)、供电,自来水(含室外给水)。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电力、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也在设计范围内。 不包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自来水、燃气等红线外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 (1.5)深化设计: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各专项设计,并进行深化设计。 (1.6)其他: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和评审费用,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查及时顺利通过;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或评奖、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空调、装修、景观、亮化、标识等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需提供2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供招标人选择。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 (2)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精装修(不包括家具、软装、艺术品等)、幕墙、弱电智能化、室外市政工程、景观绿化等工程;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 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设计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设计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若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必须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4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4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1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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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24日 17:00 时至2022年04月29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23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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