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扬中市西城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低压柜采购
一、 招标条件
中扬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扬中市西城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低压柜采购已由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发[2018]2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扬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方式
1、交货地点:扬中市迎宾大道北侧、联盟路东侧、祁家路南侧。
2、货物预估价(最高限价):250万元。
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40日历天内确保完成低压柜采购的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分批交货)。
4、质量及检验: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招标人要求、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目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符合《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要求。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1个标段,(主要设备、原器件的选型及供应厂商要求详见补充说明)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周期 |
ZJYZ202101189002002 |
扬中市西城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低压柜采购 |
低压柜采购及售后服务 |
40日历天 |
6、质保期要求:2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时间:2022 年 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社保)。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
①、社保手册;
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
③、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6、资格审查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满3家时,将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重新招标。
六、评标细则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
2. 评分标准
2.1投标报价(45分)
满足招标要求的合理低价;若投标人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配置技术方案不符合招标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价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9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如遇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复评或复议),评标基准价仍采用第一次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签字后的评标报告上所确定的基准价。)
2.2技术实力(30分)
2.2.1制造工艺和质量改进(4)分
1、采用先进的制造工艺得1-2分;一般得0-1分;较差得0分。(提供有效证明)
2、针对本次投标产品,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并承诺最终通过验收的得1-2分,合理化建议方案不理想的得0-1分;没有的得0分。
2.2.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6)分
1、全部满足规范书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要求3分,技术参数不满足一项扣0.5分(0-3分)。
2、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牌配置响应情况,无偏差3分,有一项偏差或错误扣0.5分(0-3分)
2.2.3专利数量(3)分
所投开关柜(箱)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产品应获得相关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一项得0.5分(0-3分)
2.2.4生产设备(3)分
投标厂家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至少需要包含剪板机、折边机、冲床,设备应自有,不能租用。提供以上设备台账及购买合同(或发票),全部提供得3分,提供不全不得分。若子公司采用的是母公司设备进行生产的,提供子母公司说明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2.2.5试验设备及场所(2)
投标单位拥有省级共享试验中心(室)的得2分,拥有市(地)级共享试验中心(室)的得1分,以上均没有的,不得分;若子母公司共享试验中心的,提供子母公司说明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2.2.6导电性能(2)分
所投高低压开关柜主母线铜排纯度达到99.95%以上的得2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得0分(提供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2.7增容方案(2)分
便于后期增容,提供详细的增容方案,包括不限于中间整柜更换,边柜扩展等;两种情况分别提供详细的整改措施,每提供一项整改措施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2.2.8燃弧试验(6)分
所投产品通过了国家认可的试验中心的燃弧试验,其中:0.4kV低压开关柜:燃弧达到80kA/1S及以上得6分,63kA/0.5S得2分,无燃弧试验不得分。
2.2.9其他试验(2)分
所投低压柜产品通过了国家认可的试验中心的抗震试验、盐雾试验、EMC电磁兼容试验,凝露试验等,有一项得1分。
2.3商务响应(25分)
2.3.1交付使用期(2)分
交货期和招标文件设定相同的,不得分;提前5天以内的,得1分;提前5~10天的,得2分。
2.3.2资信等级(2)分
企业获得经认可的第三方“AA”级资信等级及以上的资信等级证明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2.3.3社会责任(3)分
投标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至少获得过相关公益证明文件6份,每一项得0.5分,没有的得0分;说明:若为子公司投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相关活动的,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关系的有效证明。
2.3.4第三方合作(3)分
投标企业有其他技术来源,对产品持续升级,与高等院校有长期合作;提供与高等院校合作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联合开发证明、联合标准制定等),每提供一个院校的证明文件得1分,最多得3分;说明:若为子公司投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相关活动的,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关系的有效证明。
2.3.5供货方案(2)分
主要生产材料贮运组织方案合理、保证及时供应措施严密,生产保障力等;以上措施具有良好合理性的得2分;无以上措施或措施不合理的得0-1分。
2.3.6现场指导安装(2)分
具有完整的对应产品的指导安装方法的2分;无指导安装方法或方法不合理的得0-1分。
2.3.7售后服务组织及人员(2分)
投标厂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人员组织架构,售后服务专员必须至少有4名人员具有电工证,一人得0.5分,最多得2分(附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文件不属实不得分)。
2.3.8售后服务机构(2)分
投标厂家在镇江地区有直属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授权第三方)的得2分(提供制造商在当地售后服务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文件不属实不得分);若投标厂家为镇江本地厂家,此项可不提供。
2.3.9客户满意度(2)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客户满意度调查程序文件”,并且上一年度按照调查程序完成客户满意度调查10份以上,得2分;投标人具有“客户满意度调查程序文件”,并且按照调查程序完成客户满意度调查5份以上,得1分;投标人无“客户满意度调查程序文件”不得分;未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的不得分。
※以上程序文件及调查文件提供原件备查,调查文件经查实作假的此项不得分。
2.3.10类似业绩(5)分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需提供合同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类似产品业绩;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注:合同原件关键页的扫描件、发票(二维码清晰可见)须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并上传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的不予计分,二者缺一不可,金额以所开发票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六、定标方法
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为排名的先后顺序。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因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未提交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六、定标方法
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365818、0511-88323599)。
注:
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5日00:00至2022年4月29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得下载。投标人如对以上资料及工程其他情况等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予以解答,并在“http://222.186.125.129/zjhynew”公布。本工程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备份可自行选择普通光盘或U盘等存储介质。(网上招投标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18512527507、18251880642)
九、其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货物进场验收合格投运送电后三个月内支付批次总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两年后付清。
2、质保期:2 年,自送电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方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签订的一切质保责任。
3、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4、对于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5、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6、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7、中标单位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标准》中未提及部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 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保证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供货中,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会通过指定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如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由供方与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沟通协调,最终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居配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居配办抽检一次不通过,供方须承担项目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及标的物10%的损失,第二次检测如再不合格,甲方将全部退货且供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8、合同签订一周内,中标单位需提供批次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需方支付批次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汇票、转账支票、电汇、保函 。
9、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2年4月25日00:00至2022年4 月29日24:00 止。
1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扬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陶海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元丹
电话: 13812359807
电话: 0511- 88336605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