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磨头镇建成丽园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磨头镇建成丽园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千翠湖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磨头镇建成丽园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卓吾南路99号
2.1.2 建设规模:占地总面积32970.75?,总建筑面积67645.08?,其中:住宅面积51933.49?,商业面积397.58?。
2.1.3 合同估算价:1198873.55元/年(住宅1.9元/平方米?月、商业3.1元/平方米?月)
2.1.4 服务期限:1年
2.1.5 质量要求:符合《如皋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标准。
2.2 招标范围:磨头镇建成丽园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的资质条件: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3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12.1-2022.2.28的缴费明细。
3.3.4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备注:若项目负责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无需提供社保缴费明细和劳动合同。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23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千翠湖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磨头镇卓吾南路99号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39122054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 址:如皋市海阳路300号新都国际2幢1904室
联 系 人:朱雅梅
电 话:0513-87889199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