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经济开发区 SOa020-05-07幼儿园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编号: AYH220011-01FG
1. 招标条件
        南京雨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雨花经济开发区 SOa020-05-07幼儿园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发展项字[2021]1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217.41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雨开置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勘察及初步设计
        2.2 工程地点:雨花经济开发区
        2.3 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新建一所幼儿园,总用地面积8659.37平方米,总建设面积11714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教室、办公等各类用房,室外活动场及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备。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8442.30万元)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为完成雨花经济开发SOa020-05-0幼儿园项目勘察、测量及初步设计工作。1、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的报审、审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绿建、节能、人防、消防、室外综合管网)、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外立面亮化、景观亮化)、智能化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室外景观设计、电力外线设计(含配电房)、导视设计(含地库标线、标识等)、厨房设计等全专业设计,以及投资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设计及概算调整及报批、配合施工图设计等工作。2、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协助招标人完成地质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核备案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移交过程中与地质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5-24 09:30:00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要求为:无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6.1.1最高限价为10905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资信业绩评分(满分8分)
6.2.1企业业绩: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设计业绩,每个2分,满分4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明,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满分4分)
6.2.2项目负责人:2017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设计业绩,每个2分,满分4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明,缺一不可。时间、项目负责人、面积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无法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提供中标通知书、可证明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合同备案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或经图审的设计文件等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满分4分)
6.3设计方案(满分50分)
6.3.1设计构思(30分)
①总平面设计:(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分析。(2)综合考虑地形、原有建筑、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前期策划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4)总平面设计是否满足与相邻地块的整体衔接,是否满足交通、消防、管网综合等技术要求。(等级打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②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概念规划方案要求。(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建筑设计是否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及适度超前的要求,整体形象符合南部新城整体城市形态要求。(等级打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③结构设计:(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3)结构设计选用的技术方法是否满足科学性、合理性要求。(等级打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④设备设计:(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功能需求。(4)设备设计选用的技术方法是否满足科学性、合理性要求。(等级打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⑤绿色建筑、健康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健康)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健康、高品质建筑理念与措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绿色健康建筑标准。(等级打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⑥勘察范围、勘察内容: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贴合项目需求。(等级打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6.3.2项目解读(20分)
①经济分析:(1)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3)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等级打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②结合本地块教育建筑的:(1)对教育建筑发展趋势和现行教育建筑中存在的问题的理解与解决方案况进行评分。(2)问题理解与解决方案是否满足前瞻性、合理性要求。(等级打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③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进行评分。(等级打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④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根据投标人各分项工程节点计划安排的衔接情况及工序合理性进行评定。(等级打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⑤进度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所编制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勘察、设计周期要求的程度进行评分。(等级打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4项目组成员及其他(满分28分)
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中无法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中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②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同时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中无法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中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③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中无法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中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④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中无法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中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⑤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中无法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中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⑥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中无法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中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⑦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中无法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中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⑧岩土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中无法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中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⑨景观绿化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园林绿化专业包含园林、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景观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6.5其他因素(4分)
6.5.1企业奖项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建筑设计奖及以上的有一个得2分,国家级建筑设计奖及以上的有一个得4分,限评两个,满分4分。(不包含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息为准)(满分4分)
评标办法补充细则: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最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②本标段采用设计方案评分点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③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岗位)打分,不重复计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不重复计分。
④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⑤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⑥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03月)投标人为本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赋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4月27日15时41分到 2022年5月7日15时41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4、本项目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及以上资质。
(3)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社保要求: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0月至2022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果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8.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提供有效截图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8.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8.9、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1、本项目投标单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非牵头方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雨开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飞路12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朱工 联  系  人:
        电       话:17372250294 电       话:
        传       真:025-86728103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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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88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