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路北延工程(站前广场至常久线北侧)配套雨污水给水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路北延工程(站前广场至常久线北侧)配套雨污水给水工程施工 已以 海审批审发【2021】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海门区长江路北延段;
2.1.2建设规模:长江路北延工程的配套雨污水给水部分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3122583.46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长江路北延工程配套的雨污水给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目不设置
√ 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2022 年 5 月 1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南通市海门海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东布洲中路33号 |
联系人 |
钱先生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 话 |
0513-69906652 |
电 话 |
15962887423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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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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