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无锡市高浪路快速化改造二期(菱湖大道~长江南路段)工程GL04(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30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无锡市高浪路快速化改造二期(菱湖大道~长江南路段)工程GL04(工程总承包)标段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19]4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 
    2.1.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85公里。主线为城市快速路,标准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京杭运河大桥段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车速80km/h;辅道为城市主干路,标准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京杭运河大桥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50km/h。工程范围西起于高浪大桥西侧桥台,接高浪路一期,向东经过运河西路、城南路、京沪铁路、沪宁城际铁路及珠江路后,东止于长江南路交叉口,接机场立交高浪路高架主线。主线西接一期工程主线高架,跨越菱湖大道后落地,接入现状高浪大桥,连续跨越运河西路、京杭运河及城南路后落地,以地面/地道快速路形式向东,连续下穿规划道路、京沪铁路、沪宁城际铁路及规划兴昌南路后起坡,接入改建后的高浪路高架。辅道敷设于主线快速路两侧。其中,穿越京杭运河时在现状高浪大桥两侧新建辅道桥,穿越铁路及规划道路时在主线地道结构两侧新建辅道地道。辅道下穿铁路后起坡接地,并与珠江路平交(珠江路右进右出),向东以地面道路形式接入长江南路交叉口。京沪铁路南侧并行一条规划道路,道路断面宽16m,本次改造同步预留空心板桥上跨高浪路。沪宁城际铁路北侧并行一条规划道路,道路断面宽27m,本次改造同步预留空心板桥上跨高浪路。珠江路跨高浪路桥梁工程中间一联25+36.5+25m纳入高浪路二期工程。本工程涉及人行天桥1座,为高浪嘉园人行天桥。 
    2.1.3合同估算价:15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17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6月2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7月25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8日 08:00
    2.1.5其他:本标段工程由无锡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招标,委托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管理,会同代建人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发包合同。承包人须全面服从代建人管理,涉铁段须严格按照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文件组织施工,遵守上海局地方涉铁工程管理程序。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无锡市高浪路快速化改造二期(菱湖大道~长江南路段)的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根据《无锡市道路工程高品质建设管理规定(试行)》(锡建设〔2021〕1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涵盖道路工程所有内容的“一张总图”一体化设计,道路、桥梁、地道(常规段及涉铁段)、管线(雨水、电力、管线综合平衡等)、雨水泵房、施工所需临时工程等(不含照明、监控、景观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属于本次总承包工作内容并纳入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详测、详勘、物探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详见“设计任务书”),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深化设计等,为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组织审查会等,以及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建设期及后续验收配合等工作。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涉及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移交接管及备案等,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的附件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城市隧道)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1个穿越(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同时含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任务。 注:(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2)工程内容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描述为准。(3)当投标人在业绩中为联合体成员时,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内容为准。(4)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5)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6)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及监督部门到建设工程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甄别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作假或欺诈行为并被查实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通报招标监管部门。
          (B)设计业绩要求:(B)设计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1个穿越(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任务。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工程内容以设计合同(或批复文件)中的描述为准。(3)当投标人在业绩中为联合体成员时,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内容为准。(4)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设计合同、③批复文件(如有),其中①和②两份材料缺一不可。(5)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6)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及监督部门到建设工程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甄别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作假或欺诈行为并被查实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通报招标监管部门。
          (C)施工业绩要求:(C)施工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完成过1个穿越(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任务。 注: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同本招标公告第3.3款第3项(A)目的注解内容。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穿越(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同时含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人员业绩须提供本招标公告第3.3款第3项(A)目注解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人员信息,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经发包人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2)证明材料须体现人员信息并前后一致,如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B)设计业绩要求:(B)设计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穿越(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负责人)职务。 注:(1)人员业绩须提供本招标公告第3.3款第3项(B)目注解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人员信息,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经发包人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2)证明材料须体现人员信息并前后一致,如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C)施工业绩要求:(C)施工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穿越(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 注:(1)人员业绩须提供本招标公告第3.3款第3项(C)目注解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人员信息,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经发包人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2)证明材料须体现人员信息并前后一致,如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的附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4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4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30日 08:00 时至2022年05月16日 17: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14日 9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室8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1502 
邮编:
214031 
邮编:
214072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人:
邓先生 
电话:
0510-82710679 
电话:
0510-8858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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