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离酒店、科创中心和人才公寓装修改造项目防疫隔离酒店、科创中心和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防疫隔离酒店、科创中心和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疫隔离酒店、科创中心和人才公寓装修改造项目已由 盐城市射阳县审批局射行审投资备〔2022〕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防疫隔离酒店、科创中心和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台阳博雅苑(幸福大道北侧、兴海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原台阳博雅苑A楼、B楼及B楼附属楼进行装修改造,用作防疫隔离酒店、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等业态及服务用房,共计建筑面积约54213.31平方米含地下室,包括外立面装修、门窗、内部装饰装修、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与电气安装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13694.4648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6  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7  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12 2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B座防疫隔离酒店需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交付使用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2.1.5.2 安全要求

无安全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切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关)。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的全部工作。

2.2.1 设计部分内容: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装修、门窗、内部装饰装修、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与电气安装工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深化设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采购部分内容: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3 施工部分内容:项目改造部分的建设。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装修、门窗、内部装饰装修、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与电气安装工程等;项目整体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最终负责档案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3.3.1 2020   3  1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2 2021   3 1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3 2022  1 1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 2022   1   1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R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 3.3.6投标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2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3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价8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仓储物流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自20193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安费8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仓储物流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自20193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价8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仓储物流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本招项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射阳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1  8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政务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标 人: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25楼         址:盐城市区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2幢717室

   编:224300                               编:224001

系 人:陈春志                            系 人:刘静

   话:13961960026                          话:0515-82377098

   真:   /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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