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工程总承包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盱审批备[2022]2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约8.21平方公里,东南至铁山大道,西至天泉大街,北至龙泉大街及双泉大道。园区市政道路工程包括象山大道、南山大道、天泉大街、朱雀湖东路、朱雀湖西路、朱雀湖南路、凤山北路、龙泉大街、凤山南路、双泉大街、明泉东路、都泉路、湖心东路、湖心西路、云山北路、云山南路、宁泉路、宝山路、灵泉路等,长度约26.59公里,设置车道最多的道路为双向四车道,共设置12座桥梁,其中单跨最大跨径50m(30+50+30m连续箱梁);
2.1.3合同估算价:149000万元 ;
2.1.4总期限要求:18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7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9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6月5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园区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含整个园区的土方平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2)园区市政道路工程的相关路灯等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3)园区市政道路工程的测绘、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支护、给水、道路、桥梁、排水(含雨、污水管网)、燃气管道、照明工程、景观绿化、交通工程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本工程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③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④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1)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需含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需含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在8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需含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8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需含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需含市政道路)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在8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需含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其余资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3自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也不可兼任。
3.4.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
3.7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相关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1获取时间:2022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 16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台。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23日 09:0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人: |
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淮安市盱眙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 |
地 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2号23幢1单元1601室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
联 系人: |
王成 |
联 系 人: |
吕志云 |
|
||
电 话: |
13951635043 |
电 话: |
18761897624 |
|
||
传 真: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 邮 件: |
|
|
||
|
|
2022年5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