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五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五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569001005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已经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五标段(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工程规模:

项目位于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包含道路绿化养护及苗木补植工程。

1.3     期:365日历天/标段(其中养护期为1年,补植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后(养护期1年,共4个季度),第一季度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10%;第二季度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20%;第三季度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20%;第四季度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20%;养护期满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按审定价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

注:工程量暂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计算,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报价。如最终验收的实际工程量大于招标工程量,结算按招标工程量计算;如最终验收的实际工程量小于招标工程量,结算按验收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7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第一标段: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一标段

第二标段: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二标段

第三标段: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三标段

第四标段: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四标段

第五标段: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五标段

第六标段: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六标段

第七标段:经开区2022年度绿化养护与苗木补植工程七标段

定标原则: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可以参与7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不参加下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开、评标顺序:一、二、三、四、五、六、七标段(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只对该标段进行处理,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1.7 本标段预算价为231.613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31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否;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4.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其他条件:

4.6.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6.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1309:0020220519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0524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631523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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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

  址:沭阳县苏州东路金生金融大厦20

联系人:李晓娟

联系人:刘仲成

  话:13605241789

  话:19825715111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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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223600

  编:223600

E-mail/

E-mail/

 

 

20220512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