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时代商务广场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改造装饰项目先锋时代商务广场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改造装饰项目-北楼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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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时代商务广场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改造装饰项目-北楼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先锋时代商务广场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改造装饰项目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2022]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恒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恒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先锋时代商务广场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改造装饰项目-北楼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长桥街道先锋路52号

    2.2规模:北楼改造面积约2.75万平方米,施工估算价约405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定额工期(天)
工期(天)
E3205010304039197002002
先锋时代商务广场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改造装饰项目-北楼施工
先锋时代商务广场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改造装饰项目-北楼施工
4050.00
/
14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04-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 2022 年4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申请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上传,未上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本项目不接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9)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及苏住建建〔2021〕2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将降低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10)本项目对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集体议事法进行定量加定性评审选择入围单位。评审因素包括:企业体系、企业资信及信用等级、企业获奖;企业综合实力、贡献度、财务状况、履约情况等。 (11)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归集。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也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 (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方资质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2年05月13日9:002022年05月20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27日 09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恒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33号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 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 编:
邮 编:
215000
联 系 人:
李工
联 系 人:
钱光华、潘莉莉、路丽丽
电 话:
0512-66056065
电 话:
0512-65238816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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