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至五号桥段)景观提升及五台山路道路绿化工程设计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至五号桥段)景观提升及五台山路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至五号桥段)景观提升及五台山路道路绿化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582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至五号桥段)景观提升及五台山路道路绿化工程设计已经宿豫政发【2022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至五号桥段)景观提升及五台山路道路绿化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

1)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至五号桥段)景观提升设计:全长2.3公里。设计总面积约41.5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13.1公顷,景观陆地面积为28.4公顷,投资额约3600万元。

2)五台山路道路绿化工程设计:全长2.4公里。设计总面积约3.9万平方米。(最终以现场实际设计面积为准),投资额约1200万元。

1.3 设计周期:80日历天(中标公告发布后15日历天内提供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通过后35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通过后30日历天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其中中运河中段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同时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上时间均不含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

设计内容及深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设计成果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30%,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根据项目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图、节点设计、景观绿化小品详图、绿化设计、亮化设计、海绵专项设计等)及后期现场跟踪服务,其中中运河中段项目还需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4.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4 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4.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4.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4.7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4.8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4.9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111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17 09:0020220523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0607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宿豫区韶山路3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19号五楼

    人:

张驰

    人:

陆彩霞

      话:

0527-84465250

      话:

0527-84355588

      真:

/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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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223800

      编:

2238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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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6258812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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