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恒和汽车低碳减排系统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恒和汽车低碳减排系统制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恒和汽车低碳减排系统制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恒和汽车低碳减排系统制造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惠行审备[2022]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恒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恒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惠洲大道与北惠路交叉口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139387平方米(约合209亩),建设1车间-5车间、研发中心、综合楼、门卫、综合站房、污水处理固废站、危化品库、并预留氢燃料电池台架区域等,总建筑面积约10995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62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82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6月29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7月2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3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 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注:规划最大单体面积约30000?。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为无锡恒和汽车低碳减排系统制造项目的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0995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车间至5车间、研发中心、综合楼、门卫1、门卫2、综合站房、污水处理固废站、危化品库、预留氢燃料电池台架区域等。本项目招标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以及本项目各设计阶段的报批、审图等手续。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消防、厂房简单装修、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停车位、后三通、围墙、泛光照明、综合管网总体协调)、绿色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工艺设计(工艺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明细表、工艺设备基础施工图、并协助甲方完成试验参数确定、试验流程和工艺分析)。(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基础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消防、室外道路、围墙(包括厂区大门)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包含雨污水、电力、消防等管网等)、土石方工程、厂房简装、厂区内高低压配电工程(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外线申请工作)等。(3)本项目勘察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专业生产材料、电梯、空调、工艺管道、工艺设备、弱电智能化、办公楼精装修、设备采购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 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2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2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5月1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5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2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17日 9:00 时至2022年05月23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17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开标室 3(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恒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李工、周工 
联系人:
李季环、朱乾 
电话:
0510-80150530 
电话:
0510-8189250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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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189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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