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9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梅村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梅村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新梅公寓有限公司梅村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2]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梅公寓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梅公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新吴区新华路与梅育路交叉口西南侧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新吴区新华路与梅育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地块面积约为40588平方米,拟新建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149826.4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21863.62平方米(均为计容面积),其中宿舍楼建筑面积约108434.94平方米(6栋高层),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含沿街配套商业、集中配套商业)约5555.22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建配套用房,配电房、门卫及垃圾房等)约7873.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962.79平方米(均不计容),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约23080.79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约488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86000万元。 | ||||||||||||||||||||||||||||||||||||||||
2.1.3合同估算价:80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2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7月30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30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6日 17: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划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 本项目的地质勘察、生活热水系统、软装、家具家电(含空调)、变电所内供配电、供电外线的电缆工程、红线外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除此之外的均为本次招标范围。 (1)设计内容包括:①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方案(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桩基设计、土建设计、机电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小品(包括与市政的道路和管线的衔接部分)、室内装修设计(详见交付标准要求,不含活动家具家电、摆件等软装及配套商业部分)、人防设计(含人防标识、人防设备、平战转换预案)、建筑泛光照明专项设计、装配式三板专项设计、太阳能系统设计、厨房专项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雨水回收专项设计、绿色二星建筑专项设计(完成至绿建专项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通过)、基坑支护设计、停车划线、地库导视、标识标牌专项设计、电动车充电设施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水土保持、日照分析等内容。 ②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招标和报建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基础验槽、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参加相关施工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对设计工作之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二次)深化设计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内容即为施工内容。主要内容为项目新建(构)筑物、配套设施的建设,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市政景观及配套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工程(详见交付标准要求,不含活动家具家电、摆件等软装)、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工程。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详见附件)。2)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3)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及验收手续。4)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设备采购内容:项目配套设备及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两项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2月~2022年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5月1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5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2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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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19日 9:00 时至2022年05月24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0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3(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7 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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