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龙街道垃圾中转站盐龙街道垃圾中转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盐龙街道垃圾中转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龙街道垃圾中转站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盐行审投资【2021】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代建单位为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龙街道垃圾中转站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都区盐龙街道大庆西路以南、新204国道以西、大马沟河以东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756.6㎡(23.63亩),项目总建筑面积9512.59㎡(地上4808.94㎡、地下4703.6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座600t/d生活垃圾中转站(包括垃圾中转站压缩及配套处理设备、60t渗沥液处理设施等),配套建设环卫专用车停车场、河水取水净化、车辆维修、作业管理用房、仓库等基础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综合管线、围墙大门等公用辅助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估算价1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35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6月15日

2.1.5 其他: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期间更换苗木以实际更换时间至养护期满起至为两年),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盐龙街道垃圾中转站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桩基、土石方、基坑支护等)、室内外装饰、消防、电力设计、强弱电、正式用电(含外接电)、室外总图、燃气(配合)、智能化、暖通、一般水电安装、电梯、设备工艺(压缩及配套处理设备等)、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及评审(直至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网络邮电接入、附属工程等[含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大门、标牌标识、亮化、附属用房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不全或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本次中标单位应先拿出深化方案经建设单位确定同意后在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完善,最终满足建设单位需要。

2.2.2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档案整理移交费、绿色建筑设计评审(直至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2.3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土建(含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室内装饰装修、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监控、太阳能、给排水等)、室外消防系统、亮化、建筑泛光照明、电梯、建筑防雷、抗震支架、正式用电工程(含外接电)、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雨水回用等工程)、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等、景观、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等)、绿化、铺装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与工程配套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压缩及配套处理设备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7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

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2.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0年5月27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1年5月27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2月27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包括具有设计资质企业和施工资质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申明》 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7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2000 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7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7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2000 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项目组织机构要求:

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和B类证书、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师证书、安全经理须具有C类证书)。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9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可选)

3.10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 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     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联系人:翟工    尤工                   联系人:蔡海云

电话:0515-80501532                    电话:1800510838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028435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