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渠道:江苏交通
无锡高速互通收费站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锡澄高速无锡收费站、宁沪高速无锡东收费站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无锡高速互通收费站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锡澄高速无锡收费站、宁沪高速无锡东收费站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已由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以《关于无锡高速互通收费站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1〕226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无锡高速互通收费站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2〕5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无锡高速互通收费站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包括:锡澄高速无锡收费站进行收费站广场进行拓宽改造,增加收费通道数量,并对收费天棚、绿化景观、广场照明、市政管线、排水等设施同步改造完善;宁沪高速无锡东收费站进行收费站广场进行提升改造,并对收费天棚、绿化景观、广场照明、市政管线、排水等设施同步改造完善。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锡澄高速无锡收费站、宁沪高速无锡东收费站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标段内收费站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收费站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并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可设立1个工地试验室或委托母体试验室进行试验。
2.3服务周期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2个月(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1.2业绩要求(以投标报表“表5”为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施工”或“最大单跨跨径不小于80米的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3.1.3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为准),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4投标人主要人员要求(以投标报表“表3”、“表4”为准):
(1)总监理工程师:
①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月(2022年2月~2022年4月或2022年3月~2022年5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者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无在岗项目的要求:
a、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b、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c、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d、若投标过程中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有在岗项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备案更新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并更换符合要求的主要人员,若评标公示过程中经查处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有在岗项目,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4.2项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不组织 ;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不召开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 标 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 200 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510-8576579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1502
邮 编:214072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510-88581596
电子邮件:huajiejs@126.com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16:30时至2022年6月1日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若以联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副联单位仅能选一次且无法变更,请投标人预约时务必注意,否则后果自负。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等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料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系统如何使用,请在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69012863。
8.3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10:00时。招标人定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经开区观山路199号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大开标室7)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若出现在规定时间未上传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的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8.4投标人应确保网上预约时所留联系方式正确且开评标期间全程畅通。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始通知第二信封解密起半小时内,如若投标人未解密文件或投标人电话未接通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不正确,均视为自动放弃,按未递交处理。
8.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6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解密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解密开始时间可能因评标流程而推迟,但不会早于系统公布的时间。
8.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可使用电子签章。
8.8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0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联合体各方均需填报并生成投标报表。
8.11补充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依据,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2)本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3)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文为准;前附表中编列为不适用或不允许或不接受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调价函、备选投标方案等规定),《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与此规定相悖的文字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优先。
(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