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渠道:江苏水利
编号: NJSL211217265507SG | |||||||||
1.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宁区句容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资字[2021]4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江宁区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处,代理机构为江苏全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4标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地点: 位于南京市江宁区 | |||||||||
招标内容及规格: 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闸站、涵、隧工程;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 |||||||||
招标范围: 江宁区句容河综合整治工程4标段从246省道桥-西北村,起止桩号为K12+200--K20+450,堤防长度约8.46km。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堤坝断面加固、堤防防渗、护坡、道路、景观绿化、涵闸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堤防等级2级,建筑物同堤防等级) | |||||||||
规模(估算价): 7412.01万元 | |||||||||
工期(交货时间): 1215日历天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要求: | |||||||||
(1)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2900万元及以上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三者不可兼得。 | |||||||||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 | |||||||||
(4)其他要求: | |||||||||
①投标单位应提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评标办法 | ||||||||
招标公告信息表.评标办法 | |||||||||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27日 23:47:25至2022年06月06日 23:47:00,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 |||||||||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 |||||||||
8. | 其他说明 | ||||||||
8.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 | |||||||||
9.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江宁区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全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 | 地 址: |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9号华荟大厦416室 | ||||||
邮 编: | 211100 | 邮 编: | 210000 | ||||||
联 系 人: | 章凯 | 联 系 人: | 周蓉 | ||||||
电 话: | 15851855335 | 电 话: | 025-83241605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账 号: | ||||||||